池州市贵池区教育局文件
贵教基〔2014〕108号
转发关于预防校园踩踏事故的通知
各中心学校、初级中学,区直学校(幼儿园),民办学校(幼儿园):
现将市教育局《关于预防校园踩踏事故的通知》(池教明电〔2014〕15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,确保师生生命安全。
池州市贵池区教育局
2014年10月10日
池州市发电
发电单位:池州市教育局 签批盖章:姚惟耕
等级: 池教明电〔2014〕15号 池机发 号
关于预防校园踩踏事故的通知
各县区教育局,九华山管委会经发处,开发区政治处,市直各学校:
9月26日下午,昆明市盘龙区明通小学发生一起踩踏事故,造成学生6人死亡、26人受伤。各地各校要深刻汲取这次事故教训,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,进一步加强管理,落实责任,认真查找管理漏洞,及时消除隐患,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。
一、落实责任,消除隐患。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,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。在走廊、楼梯间设置警示标志,告诫学生上下楼梯相互礼让,遵守秩序,注意安全。建立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段的值班制度,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,人流集中的楼道口都要安排教师值班,明确值班教师责任,发挥值班教师的疏导管控作用,保证学生上下楼安全。
二、加强预防踩踏事故的安全教育。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教育形式,对学生开展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,教育学生禁止在走廊、楼梯间追逐打闹、奔跑、嬉戏,禁止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段在楼梯和过道滞留或逆向行走,同时教育学生上下楼梯时不搞恶作剧,不人为制造恐慌气氛,让学生充分认识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和严重后果。
三、加强应急疏散演练。各级各类学校均要制订和完善可操作性强、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,组织师生定期开展演练,通过演练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行为,养成安全的行为习惯,提高学生在突发拥挤事件时的应急处置能力,避免发生踩踏事故。
2014年10月8日